日前,一中年妇女走进文井司法所办公室,请求工作人员帮忙解决一起租赁合同纠纷。
经询问,文井镇居民雷某于2014年将两间临街门面出租给李某从事经营活动,租期5年,李某分年交付租金。2017年7月,镇安全办和村建所在联合巡查安全工作时,发现雷某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,向雷某下达了整改通知书。雷某非常重视,遂与李某商量解除租赁合同进行房屋整修事宜,但李某坚持合同时间未到,坚持要按合同继续租赁房屋,如果雷某强行解除合同,就须付赔偿金。双方协商未果。
基本情况清楚后,工作人员首先给雷某讲明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,必须执行;其次雷某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,雷某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整修,否则产生的后果将由房东雷某负责。同时指出,在房屋整修期间李某有配合的义务,具体的细节则由双方共同协商,签订补充协议;如因李某不配合造成无法整修,发生安全事故概由李某自行负责。
听了工作人员的讲解,雷某将信将疑地走了。第二天,雷某来到司法所,将一份由李某亲笔签署的承诺书复印件交给工作人员,称这下放心了,谢谢司法所同志的法律帮助。